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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及工程建设领域,受限空间与高处作业因其环境复杂、风险隐蔽等特点,始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防范此类事故,企业需以“本质安全”为核心,围绕受限空间作业的“八个必须”与高处作业的分级管控要求,构建覆盖作业前评估、过程监控、应急响应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规范操作规程、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分工,实现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动态清零,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与企业生产稳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
1、什么是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2、受限空间有哪几个类别?第一类是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受限空间作业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4、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8)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20)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最长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二、高处作业
1、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5261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4102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653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3)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不可在作业处休息。
(1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架来进行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
(15)雨雪天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要立即恢复。
(16)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三、其他作业风险与防范措施
此外,检维修作业、厂区内承包商作业等其他类型的作业也需要依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进行。在这些作业中,各相关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实现统一协调、规范管理。